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7〕 2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7年7月19日
上海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碩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碩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
二、考试时问、科目
2017年11月11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17年11月12日
9:00- 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 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 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 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達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能取得资格证书。五、报率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
2015、2016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 且报考级别不变的, 凭报率 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率 后, 无需现场审核。2015、201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 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接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
(二)网上报名时问为2017年8月15日10:00-8月28日16: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裁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 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 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 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 。 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錯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一8月28日(每天9:00-11: 00, 13: 30-16: 00),
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 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 2803
咨询电话: 65382291、65399268-826、821、808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裁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 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还须携带职称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 并对报考意见负責 。 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 对提交信息不实、 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以及考试期问违纪违规的, 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 给予取消考试成绩、 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向社会公布、 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对本人审核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现场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查询核对截止时问为2017年8月31日16:00。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7年11月7日10:00-11月9日16: 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
(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
(二)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 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按要求作答。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请与审核(咨询)点或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已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证件;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曝光台”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 甄别和认定, 对认
定为雷同答巻的, 接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涉及违纪作弊的接相关条款迫加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2018年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 清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o天内自行下裁打印。
(二)领证时问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清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附件: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l日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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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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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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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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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与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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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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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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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应用电子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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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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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广播电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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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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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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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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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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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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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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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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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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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类相关专业 |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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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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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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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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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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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井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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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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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
城镇建设(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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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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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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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
涉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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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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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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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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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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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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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f 山通风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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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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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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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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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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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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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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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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