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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9-02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浏览:

      嗲学网为广大考友提供最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动态信息:根据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北京市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31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19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符合上述(一)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有关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要求须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11月9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客观题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客观题

     11月10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主观题

      (一)《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1 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报名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考试报名流程图》(见附件 2)。

      (三)此项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四)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19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8 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收费票据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

      (五)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网址:http://rsks.class.com.cn)。

      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电话:010-64962347、64929211、64921644。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发放等事宜可进入“人事考试频道”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2.考试报名流程图

    2019北京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图

      3.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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