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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8-02来源:宁波市人事考试院浏览:

      嗲学网为广大考友提供最新经济师考试动态信息:根据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宁波市2019年度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2、3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人考试﹝2019﹞5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点

      考试定于11月2日、3日进行,按级别和专业分两天上、下午各1个批次(共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考试方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三)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三、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22日,通过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查询-人事管理-人事考试栏目(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9213/index.html)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一是注册和上传照片。首先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及编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二是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上,再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三是签署承诺书。在填选完相关信息后,签署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书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五是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费,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登陆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通过网上验证后,按以上流程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持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系统无法核验的(包括其他无法核验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只需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3、对于身份信息核验(注册)无法通过的,需联系我院处理。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时由于个人的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尽早注册,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需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传错照片(或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4、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复核,在考后复核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

      (四)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查询-人事管理-人事考试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报考业务咨询电话:0574-87116422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4-83867383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两个考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绝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认真阅读考试系统提供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为便于组织实施和方便考生应考,将两个科目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考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为确保考试信息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六、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一)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

      (二)2019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省人事考试院不统一组织征订。参加省直考试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参加各市考试的考生,所需考试用书的征订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决定。

      七、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考后将由宁波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对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示10天,与考后复核同步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将在公示结束前2天完成。公示和复核期间,若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

      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或到现场领取。

      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在公示和复核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在后续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职称评审评定等)工作中,经查实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包括需受相应处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有关要求

      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宁波市人事考试院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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