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发生在湖南省益阳市的教师猥亵女学生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21名受害女学生中的17人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中心学校和犯罪嫌疑人周某外,益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等多家单位也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2014年发生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某学校的一起教师猥亵小学女生案件,近期有了最新进展。2月,该案由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3日,17名受害学生家长将包括益阳市政府、赫山区政府在内的5个行政部门,与该学校和涉案教师周某一起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辖区内的公民涉嫌违法犯罪,所在的市政府被列为被告,这件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3月11日,赫山区法院以“不适格主体”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对益阳市政府、市教育局、赫山区政府、区教育局、八字哨镇政府等5个行政部门的起诉,而只受理对涉案教师和所在学校的起诉。原告不服该裁定,于3月16日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担任学校科学老师期间,趁学生上讲台背诵课文之机,先后猥亵20余名小学女生。案发后,周某被逮捕,羁押在益阳市第一看守所。
赫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佐颂向记者介绍,有17名受害学生家长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状除了受害人和代理人不一样外,主要内容都一样,将益阳市政府等5个行政部门和涉事学校一并列为被告,每人都提出了22万余元的赔偿。”胡佐颂说。
猥亵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曾组织受害学生到益阳、长沙等地医院进行过检查。当地教育部门也承诺为需要转学的学生提供便利,并派出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心理干预。该校某班的班主任告诉记者,班里受害的几个学生,本学期在学校表现较为外向,和同学相处正常。
一位叫做孙强伟(化名)的受害学生家长向记者介绍,尽管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没有下滑,但最大的变化是对男性开始变得不信任,“我还是她的爸爸,现在也靠不得她的边。”孙强伟说,他最担心的就是女儿以后的心理健康。
受害人代理律师之一的陈进学表示,之所以同时状告5个行政部门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是因为周某在如此长的时间里猥亵了这么多女生,这些行政部门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之责。
不过,一些法学专家对此并不表示认可。
湖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吴真文认为,猥亵行为是周某的个人行为,而非行政行为,与政府监管并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适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孙兵认为,辖区内的个人犯罪不可能都由政府买单。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行政部门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其行政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了直接后果,比如在此案中如果受害人提出保护申请而相关部门没有及时给予保护,相关部门才能担责。
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赔偿,可以追究学校的连带赔偿责任,前提是学校确实存在失职的地方。
记者了解到,在益阳市的辖区内,“政府作为被告”已不是新鲜事,2014年益阳市南县就曾经因为国有土地权属问题,发生过“镇政府状告县政府”的案例,并且一审胜诉。益阳市和赫山区政府部门表示,政府在教师猥亵女学生案中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一切都以法院的裁定和判决为准,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政府绝不会推卸。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武举指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本案的5个行政部门成为被告的可能性不大。同时,由于本案原告提出的赔偿金较高,如果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有可能出现周某无法赔偿,而导致受害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类似情形近年来时有发生。他建议,可以探讨建立刑事被害保险金或国家代为赔付等相关制度。
据赫山新闻网3月6日发布的消息:2014年11月24日,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教师周某猥亵儿童案发生后,赫山区委、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置,对嫌疑人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受害学生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并解决了家长的合理诉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法制和师德师风教育。
2015年2月13日,周某猥亵儿童一案已由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赫山区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于2月15日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周某。2015年3月3日,该案受害人把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中心学校等单位和周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诉讼后,受害学生代理律师李莹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李莹: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提出了起诉意见书,认为周某从2008年左右开始,因妻子残疾,家庭压力大,在担任三年级到四年级学科老师期间,将学生叫到讲台上背课文,利用讲台遮住学生的视线,摸掐她们的身体器官。公安机关调查终结一共是21个女孩是受害人,最后有17个受害小学生的家长跟我们取得联系,我们来自不同省市,这17名律师分别与这17个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代理协议,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李莹介绍,除周某和学校外,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被列入了被告。
李莹:我们觉得,作为学校也好,政府也好,理应对老师的道德水准要进行相关的审查,作为相关的部门没及时发现周某这样的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是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李莹说,因心理创伤的鉴定尚未纳入司法鉴定范畴,而性侵害案件往往会对受害人的心理造成长期创伤,因此,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还有一份涉及精神伤害的专家鉴定申请。
李莹:最重要不光是要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让他承担他应该承担的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这些孩子们,怎么样能够让他们尽可能地减少心理阴影,减少精神伤害,这是当务之急,也是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对这些孩子们,首先应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还要对每个孩子进行心理方面的评估,制定出不同孩子的心理治疗的方案。
受害学生家长向记者讲述了案发前后孩子的变化。
受害学生家长:孩子变得脾气比较暴躁,比较自私,不跟男孩子接近,作为父母, 说什么话小孩子都很反抗,脾气非常暴躁,提到周这个姓氏的时候她都会害怕,都会很敏感的。
据李莹提供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记载。
经审查,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市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人民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市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人民政府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不予受理。
李莹介绍,针对这份裁定,受害人家长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