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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7)

  • 发布时间:2017-09-19来源:嗲学网浏览:

  61.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一套生产设备,转让价为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200万元,再租给乙公司使用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3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无效

  D.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6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就相关合同效力及工程价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B.因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故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

  C.该项目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乙企业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甲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D.该项目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乙企业不能主张工程价款

  63.牛博朗研习书法绘画30年,研究出汉字的独特写法牛氏“润金体”。“润金体”借鉴了“瘦金体”,但在布局、线条、勾画、落笔以及比例上自成体系,多出三分圆润,审美价值很高。牛博朗将其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并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羊阳洋公司从该网站下载了九个“润金体”字,组成广告词“小绵羊、照太阳、过海洋”,为其从国外进口的羔羊肉做广告。关于“润金体”及羊阳洋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字体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故羊阳洋公司不构成侵权

  B.“润金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认定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C.羊阳洋公司只是选取了有限的数个汉字,不构成对“润金体”整体著作权的侵犯

  D.羊阳洋公司未经牛博朗同意,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构成对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

  64.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65.乙女与甲男婚后多年未生育,后甲男发现乙女因不愿生育曾数次擅自中止妊娠,为此甲男多次殴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甲男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乙女赔偿其精神损害。法院经调解无效,拟判决双方离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

  B.乙女侵害了甲男的生育权

  C.乙女侵害了甲男的人格尊严

  D.法院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

  66.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67.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68.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69.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70.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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