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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地区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 发布时间:2018-07-25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浏览:

      嗲学网为广大考友提供最新执业药师考试动态信息:根据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北京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14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干职〔1999〕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8年 
    10月13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8年 
    10月14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审核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或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新考生管理。

      2.“老考生”须于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药学或中药学全部3个专业科目的考生,在2018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8年 
    7月25日10:00-
    7月30日14:00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特别提示:
    1.请于规定时间内在网报平台上完成报名信息确认,7月30日14:00后将无法进行信息维护、预约审核等操作。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有误,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打印报名表 
    单位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2018年 
    8月1日- 
    8月5日(具体时间以附件2为准)

    现场资格 
    审核

    须持相关材料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018年 
    8月2日-
    8月10日

    网上缴费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用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每人每科61元。

      (五)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六)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 
    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二、高职高专专业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三、中职中专专业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 
    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 
    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 
    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
    医药 
    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代码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审核点地址

    审核日期

    审核时间

    01

    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

    朝阳区将台路4号

    8月1日-8月2日

    9:00-12:00
    13:00-16:00

    02

    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丰台区人事考试服务大厅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人事考试服务大厅)

    8月1日-8月3日

    9:00-11:30
    13:00-16:30

    03
    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8月3日-8月4日
    9:00-12:00
    14:00-17:00

    04

    通州区人事考试中心

    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

    通州区玉带河东街358号

    8月4日-8月5日

    9:00-11:30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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