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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 发布时间:2018-07-30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浏览:

      嗲学网为广大考友提供最新执业药师考试动态信息: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的《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可知,上海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14日

    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 员,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 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 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对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参考 《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 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详见附件。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 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曰期为2018年12月31曰。

      二、 考试时间、科目

      2018年10月13曰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8年10月14曰

      上午 9: 00—11: 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 00—16: 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 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 (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 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2科”: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 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 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 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6、2017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 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 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6、2017年度在外 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5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 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 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1曰10:00-8月12曰16: 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 院网站( www.spta.gov. 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 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首次注册的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 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 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 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 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 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 法完成网上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 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 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 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 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 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 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8月12日(每天9: 00 -11:00,13:30 - 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 药学类:

      (1) 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525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2) 复旦大学药学院(徐汇区东安路131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54237069

      2、 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零陵路530号602教室)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 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2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 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 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 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 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 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 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 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6:00 (建议避开每日 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 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 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 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 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 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 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 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8年10月9日10: 00-10月11日 16: 00 在报名网站(www. 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载 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 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 (咨询)点联系。

      (六)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七) 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 (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答题时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 卡上指定区域作答。

      (二)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 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 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 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 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 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 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 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 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 网站( www.spta.gov.cn) “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 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 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 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 考生可于12月中旬通过报名网站(www. cpta. com. cn或 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 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 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 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 spta. gov. cn) “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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