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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01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

      嗲学网为广大考友提供最新执业药师考试动态信息:根据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河源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14日

    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48号)精神,现就广东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13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客观题

    1014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1日9:00-8月17日17:00。

      2.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收费标准按每科56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成功,将无法修改,务必请本人谨慎操作。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及时下载并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

      6.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的规范管理。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交报名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领取证书时,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8年10月8日 9:00-10月1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3. 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2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核查

      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核查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知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公布)负责;各市报名点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要按照报名所在考试机构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附件5)进行考后资格复核。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具体复核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报名点合格证书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一)考生报名及考务咨询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

    020-83543605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新美路2号)培训楼2

    0754-88329783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0751-8607083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

    0762-3687298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

    0660-3393252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0769-22203889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082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

    0750-3873700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

    0668-3916623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

    0763-3366674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

    07668818280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二)考试用书联系方式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广东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7.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仔细阅读报考通知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项考试报考有关规定,完全接受各项规则。现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审核、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服从考试组织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诚信参考。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 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政治面貌

     

    国籍地区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

     

    学位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收费合计

     

    专业年限

     

    工作年限

     

    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报名序号条形码

     

     

    单位意见(盖章):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附件3: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人:

    联系电话:

                      

     

           

      附件4:广东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核查考试科目

     

    原成绩

     

    申请核查理由:

     

     

     

    申请人签名:

         

    单位意见:

     

     

     

    (章)

           

     

     

    市人社局考试机构意见:

     

     

     

     

    (章)

           

     

    省人事考试局收件人:

     

     

     

                       

     

    核查结果:

     

     

     

     

    经办人:                       

     

                     

      备注:

      1.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天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办理成绩核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3.此表由考生向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

      4.此表由省人事考试局汇总上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查,并按核查结果予以答复。

      附件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6: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先行办理,并承诺在1个月内(            日前)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7-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9现在

    19987—20129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7-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7-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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