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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科目

  • 发布时间:2014-08-29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浏览:

中大网校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提示: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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