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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政法干警考试2014年招考时间详情

  • 发布时间:2014-08-27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浏览:
湖北政法干警考试

    2014年8月,发布湖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4年9月20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4年9月21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4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4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5年2月底前,入学。

    2015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一)确定湖北政法干警考试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会同省级政法机关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额内落实好试点所需编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湖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与报名。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湖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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