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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岁女大学生宿舍产婴将其勒死 被判3年缓刑5年

  • 发布时间:2014-08-21 | 作者:学究 | 来源:嗲学网综合 | 浏览:

    2013年5月11日,未婚先孕的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大一学生、18岁女子小琳(化名)在学校宿舍内产下一名婴儿。慌乱与害怕中,她用一件T恤缠绕婴儿颈部致其窒息身亡,后用塑料袋装着尸体扔到路边垃圾车内。事发后,小琳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广州市中院认为她犯罪情节较轻,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大学生性教育

    怀孕数月后才发现前男友说“不管”

    2013年5月11日晚,有拾荒者在广州市天河区广园快速路上一处垃圾车里发现死婴,报告巡逻保安后,保安报警。法医检验这是一名新生成熟女婴,出生时是活的,因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调取垃圾站附近的监控录像,一名年轻女子进入了警方调查视野。

    经排查确认,弃婴者系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的大一女生小琳。在小琳宿舍的地面和床底,警方也提取到血迹,经检验与弃婴现场提取到的血迹吻合。

    18岁的小琳是东莞人,2012年4月在东莞打工时认识同事阿亮(化名),开始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后来小琳去了暨大,两人就分手了。2012年12月,数月没来例假的小琳发现自己怀孕了。

    “阿亮说他不会负责。”小琳去了医院,但由于怀孕时间较长不能人流只能引产,需要近2000元。这笔费用难倒了小琳,她选择不做处理,“想生出来再送到福利院”。

    宿舍分娩后将婴儿扔至垃圾桶内

    2013年5月11日,是个星期六上午,学校宿舍里只剩下小琳一个人。小琳突然肚子痛,只能躺倒休息,期间她曾打电话给阿亮,让对方汇点钱给她去医院,但阿亮说没有。

    中午12时许,小琳感觉下体不舒服,脱掉裤子没多久,婴儿就生出来了……“我吓得要命,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小琳说,婴儿哭了几声就没再哭了,闭着双眼不动。

    小琳说,自己感觉婴儿可能死了,就用一件白色的短袖T恤将婴儿包住,放进红色塑料袋里,连同带血的衣裤,扔至宿舍二楼垃圾桶内。

    事发前同学未发现其怀孕

    小琳勉力将地面打扫干净,一直休息到当晚8时许。缓过劲来后她担心婴儿丢在宿舍垃圾桶会被发现,就提着塑料袋慢慢走到校外广园东路一处人行天桥底,将塑料袋放进垃圾车内。

    舍友回宿舍后,发现遗留血迹,又见小琳走路怪怪的,于是开始追问。最终小琳向舍友小霞透露实情,小霞告知了小琳母亲。其后警方也找到学校宿舍调查。

    小霞说,事发前两个学期,小琳都是照常上课、军训、参加活动。其他同学表示,小琳原本就比较胖,所以怀孕大家竟然没注意到。小琳是副班长,平时表现不错,性格开朗活泼。

    法官观点

    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主观恶性小

    小琳的行为被控故意杀人罪,小琳的律师认为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来量刑。律师认为小琳是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才将其遗弃,18岁的大一学生宿舍产婴,可以想象当时是处于极度惊恐与慌乱之中,她无法像普通人一样去冷静、理智地作出专业判断。

    广州市中院认为,作为成人,小琳应该知道用衣物缠绕婴儿脖子会对其不利,后又将婴儿遗弃。她明知道这会造成婴儿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没有采取任何试图挽救的举措,故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犯罪动机、手段、主观心态等方面可知,小琳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最终,法院决定对小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专家呼吁关怀未婚妈妈 用法律思维考虑问题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少女妈妈杀婴案有高发的趋势,近年我省妇联信访维权系统受理的涉及末婚生子的案件约有200宗。

    杨世强介绍,此类案件让人痛心不已,妇联经过调研,已经在多个层面提出了建议。

    首先,此类事件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折射出性安全、性健康、性教育、以及与性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好的跟上。这提醒家长从小就应该对孩子有一个性安全的教育。

    第二,对于陷入困境又束手无策的女孩,人们要多一点宽容,不要在社会上给她们巨大的压力。“发现问题要多一点关怀,不要把她们推入绝境”。

    第三,应该提醒所有的未婚妈妈,要让她们明白,怀孕这个事情,可以换个角度看成法律事件更为妥当。要让她们有法律意识,明白法律对非婚生育是有明确规范责任和后果的。“用法律思维来思考问题,一定要让女孩子明白,杀婴弃婴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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