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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7-31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

      嗲学网为广大考友提供最新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信息:根据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可知,青海省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至27日

    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

      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真实的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点击“职称证书”按钮进行上传),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7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审核、缴费。

      网上报名各工作时间点

    报考考试科目

    网上注册提交信息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缴费时间

    缴费形式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一级造价

    工程

    2019879时至201981924 

    2019879时至201982017(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2019879时至201982124

    网上缴费

    201910219时至102424

    2019102627

      (二)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1)报名系统中身份、学历、学位核验未通过人员;

      (2)报名信息确认后,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人员;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单位盖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 4个科目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 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资格审核人员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考试名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一级造价工程师

    0971-614653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9912)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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